9月29日下午,研究生教育质量评估工作启动会在2号楼A104会议室召开。袁军副校长、刘守训副书记出席会议。学科建设办公室、就业指导中心、学部(直属学院、中心)等相关单位工作人员以及校级研究生教学与培养督导专家参加会议。会议由研究生院副院长张鸿声主持。
会上,刘守训副书记对研究生教育质量评估工作作出具体部署。他首先明确了相关单位在研究生教育质量评估不同阶段需要完成的任务:在专业自评阶段,各培养单位要按照评估指标体系开展自我评估,撰写自评报告并准备相关的支撑材料,研究生院、就业指导中心也需提供相关的指标数据;在现场评估阶段,学校组织评估专家对各培养单位的自评成果进行现场评估,做出客观评价并给出意见和建议;在评估结果反馈及整改阶段,各培养单位要根据专家组提出的意见制定整改方案、进行整改。随后,刘守训副书记介绍了研究生教育质量评估方案制定的背景及具体情况,详细解读了评估指标体系的特点、分值计算等内容,并就评估自评报告、任务分工和时间安排等提出要求。
袁军副校长对研究生教育质量评估工作提出了四点具体要求:
一是要了解评估背景。在深化研究生教育改革的形势下,应学校“教学质量评估年”的目标任务要求,研究生院于今年2月开始着手制定研究生教育质量评估方案。在此过程中,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于今年3月印发了《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关于加强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质量保证和监督体系建设的意见》、《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关于印发<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办法>的通知》、《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关于印发<博士硕士学位论文抽检办法>的通知》三份文件,对于研究生教育质量保障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其中,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工作要求每6年进行一轮评估,前5年为学位授予单位自我评估阶段,最后1年为随机抽评阶段。因此,研究生教育质量评估工作既是学校“教学质量评估年”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我校学位授权点自我评估阶段的一次“预评估”。
二是要把握标准要求。我校研究生教育质量评估指标体系是根据上级部门文件要求,在借鉴本科教学评估、艺术硕士评估和MBA评估等评估指标体系,以及兄弟高校经验做法的基础上,结合我校研究生教育实际情况制定而成。今年8月,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又印发了《关于开展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工作的通知》和《关于开展2014年学位授权点专项评估工作的通知》,研究生院对指标体系也相应进行了调整。各研究生培养单位要仔细研读指标体系,按照要求开展评估工作。
三是要加强组织协调。国家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是按照一级学科和专业学位类别开展评估的,为了更准确地把握各学科专业授权点的详细情况,我校研究生教育评估采取了“下沉”一级的做法,按二级学科和专业领域相关方向开展评估。对于跨学部(直属学院、中心)的二级学科,由责任单位负责、相关单位协助完成。各单位要做好组织协调工作,并充分发挥“学科召集人”的作用。
四是要按时保质完成。研究生教育质量评估工作与我校研究生培养质量和学位点建设密切相关。评估结果的运用将实现“四个对接”:一是与各培养单位年终考核对接,二是与导师评聘改革对接;三是与学位授权点动态调整对接;四是与研究生学科专业以及研究方向布局结构调整对接。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研究生教育质量评估工作,按照时间结点高质量完成评估任务。
我校研究生教育质量评估工作于今年9月正式启动,预计于2015年1月寒假前结束。